发布时间:2025-02-06
近日,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用于予以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被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具了京(昌)质监罚字〔2018〕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表明,2018年1月31日,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展开检查,找到该单位用于9台压力容器未办理用于注册。在2018年2月24日的更进一步调查中证实有8台压力容器必须办理用于注册,且投入使用多达3年,并未展开过定期检验,该单位因涉嫌用于予以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该单位大力排查,压力容器已检验合格并办理了用于注册。
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用于予以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并给与罚款3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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